{{ $t('FEZ001') }}趙子儀
{{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 | 檢送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辦理「原藝復興社團補助實施計畫」簡章一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34958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為應原住民教育法第19條之規範,鼓勵學校進行原住民族教育的推動,使一般學生能參與原住民族傳統藝術之美,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特辦此補助計畫。 |
三、 | 補助對象:本市國中(小)學校設立之音樂、舞蹈社團或校隊。 |
四、 | 計畫期程:109學年度第1學期(109年8月至110年1月)。 |
五、 | 計畫內容:預計核定八所學校補助規劃藝術社團課程,每校每學期以新臺幣4萬3,750元為原則,每校申請以一班一個領域(樂器團隊、合唱團、舞蹈團擇一),團員不限定原住民學生,課程可混齡進行。補助推動原住民族藝術所需師資鐘點費、教材費、交通費等相關經費。 |
六、 | 申請日期:請於109年7月20日前函報本府申請計畫。 |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6-23
{{ $t('FEZ014')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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