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般及特教代理教師第3順位: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專輔代理教師第3順位:需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大學以上畢業。(所稱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 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第1及第2順位持續報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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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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