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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香山區朝山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函轉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考試院乃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 $t('FEZ003')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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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