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楊佳芳
{{ $t('FEZ002') }}教務處|
新竹市遙控無人機活動申請審查作業程序(SOP)
說明:
一、本府配合民航法無人機專章施行日(109年3月31日),業於本府網站公告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如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自然人除外)為執行業務需要,應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30及31條規定,檢附下列文件向交通部民航局申請核准後,再於活動日15日前檢附活動計畫書、相關場域管理機關同意書後,始得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一)登記證明文件。
(二)遙控無人機系統清單、操作人員名冊。
(三)作業手冊。
二、109年3月31日之後,舉凡無人機註冊、檢驗、申請操作證考試、禁止空域查詢、排除操作限制能力審查及申請飛行禁止空域、飛航安全通報等,均須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https://drone.caa.gov.tw)統一進行申辦作業。
三、隨函檢附「新竹市遙控無人機活動申請審查作業程序(SOP)」及參考文件範本,如附件,惠請於貴機關網站公告週知,另如有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諮詢問題,請洽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專案辦公室(電話(日):02-23496316、E-Mail:drone@mail.caa.gov.tw)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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