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趙子儀
{{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 | 轉知110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2日起開始徵件,請惠予協助宣傳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1月14日藝視字第1100000172號函辦理。 |
二、 | 參選資格: |
(一) |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
(二) |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
三、 | 徵選組別與項目: |
(一) | 教師組: |
1、 | 戲劇劇本(110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
2、 | 短篇小說 |
3、 | 散文 |
4、 | 詩詞(110年為古典詩詞) |
5、 | 童話 |
(二) | 學生組: |
1、 | 戲劇劇本(110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
2、 | 短篇小說 |
3、 | 散文 |
4、 | 詩詞(110年為古典詩詞) |
四、 | 參選受理期間:自110年3月2日起至110年4月13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
五、 |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1-25
{{ $t('FEZ014') }}2021-02-24|
{{ $t('FEZ005')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