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趙琬雲
{{ $t('FEZ002') }} 學務處|
(一)服務對象:年長者、身心障礙者、發展遲緩兒童及少
年、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等,或自認符合上述情形之
本人。
(二)申請程序:請服務對象與家屬(申請人)一同至本市警
察局各受理單位申請,若服務對象達10人以上團體或有
行動不便之情形者,請致電該局鑑識科提出到府服務申
請。
(三)應攜帶文件:服務對象及家屬(申請人)之身分證明及
可證明兩者關係之文件。
(四)受理單位:本市警察局鑑識科及各分局偵查隊。
本案聯絡人:陳巡官(03-5240733)。
{{ $t('FEZ003') }} 2020-09-10
{{ $t('FEZ014') }} 2020-10-10|
{{ $t('FEZ005') }}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