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趙子儀
{{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 | 轉知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以下簡稱課審會)非政府代表委員(不含學生代表委員)遴選作業,請貴校協助推薦,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49006號函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以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4條第3項與第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至第3目規定辦理。 |
二、 | 為廣納各界人才,請貴校踴躍推薦課審會委員參考名單(推薦網址:https://reurl.cc/arMgLX);課審會委員之類型、任期、任務及會議運作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國內具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單科型、技術型、綜合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及特別類型教育(包括特殊教育、藝術才能及體育)相關教育專業之專家學者或教師,包括: |
1、 | 課程、教學或評量專家學者。 |
2、 | 領域、學科、群科之專家學者。 |
3、 | 領域、學科、群科之教師。 |
(二) | 課審會委員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 |
(三) | 課審會之任務如下: |
1、 | 課程綱要總綱、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 |
2、 | 學校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 |
3、 | 其他依法應由課審會決議事項。 |
(四) | 為使課程綱要審議過程公開透明,課審會所召開之會議,將作成會議紀錄及委員發言摘要,併同委員姓名公開。 |
(五) | 另課審會審議大會委員具非政府代表身分之委員候選人,將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規定,由行政院提名後,提交課審會委員審查會以過半數同意,再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
(六) | 貴校推薦課審會委員參考名單前,請先徵詢受推薦者擔任課審會委員之意願,並確認其同意配合公開姓名及發言摘要。 |
{{ $t('FEZ003') }}2020-05-25
{{ $t('FEZ014')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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