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趙子儀
{{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 | 教育部辦裡「109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中央輔導群(以下簡稱央群)」成員推薦一案,歡迎各校符合資格教師(主任)或校長報名,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64427號函辦理。 |
二、 | 為協助教育部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與擔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項輔導工作推動之聯繫窗口,建構在地教師專業發展分區網絡,爰教育部組織中央輔導群,以促進教育部、地方政府與學校之聯繫溝通,並提升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成效。 |
三、 | 教育部央群之組成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茲將對象、資格、及工作任務摘述如下: |
(一) | 對象:各縣市代表:由縣、市輔導群各推薦輔導員2人,並得由教育部擇優遴選1人。 |
(二) | 央群成員應為實際教學服務年資滿8年之中小學在職正式教師(主任)或校長,且為地方輔導群之輔導員,並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 |
1、 | 具輔導夥伴身份。 |
2、 | 教師(主任)取得進階專業回饋人員證書,校長需完成初階專業回饋人員實體研習課程及行政研習,且具備進階專業回饋人員證書或校長教學領導證書之一。 |
3、 | 未具備前述資格,但具備特殊資歷、條件且符合該地方需求,足堪勝任央群工作之校長/主任/教師。 |
(三) | 工作任務: |
1、 | 協助學校推動教學觀察(包括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並帶領教師落實專業發展實踐,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
2、 | 推廣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成效分析、功能與表件設計及操作諮詢。 |
3、 | 協助規劃人才培訓與認證、輔導、申辦、社群運作、成果製作及其他各項作業。 |
(四) | 各縣市代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縣市輔導群成員中審查、甄選通過者推薦之。 |
四、 | 請各校有意參加推薦之教師(主任)或校長於109年5月19日(星期二)前填妥推薦表並核章送交之教專中心,由中心進行審查、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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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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