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趙子儀
{{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 | 109學年度教育部徵聘商借教師1名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24日臺教文(六)字第1090057281號函辦理。 |
二、 | 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該部將於109學年度商借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 |
三、 | 教師資格: |
(一)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二)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
(三) |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
(四) |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
(五) | 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
(六) |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
四、 | 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
五、 |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
六、 | 請於109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許老師電子信箱(ivyhsu@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 |
七、 | 檢附旨揭商借訊息暨商借原則各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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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28
{{ $t('FEZ014')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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