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趙子儀
{{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 | 函轉教育部「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實施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3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39316A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擴大辦理「109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方案,優先補助取得「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音樂比賽、創意戲劇比賽、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學校,依各校展演需求,逕向國立臺灣藝術教館申請,每校至多申請2案,每案經費新臺幣10萬元、離島12萬元。 |
三、 | 辦理日程需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訊息,審慎考量並儘量於戶外辦理;另因應108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狀況,本計畫取消赴國外演出之補助。 |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3-27
{{ $t('FEZ014') }}2020-04-26|
{{ $t('FEZ005')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