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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朝山國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停課補課學習實施計畫109.03.24
壹、目的
維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停課學生就學權益,落實執行新竹室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師生於停課期間進行實體補課及相關成績評量等事項,特訂定本計畫。
貳、依據
一、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
二、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學校停課補課及學生學習評量作業注意事項。
四、本府中華民國109 年2 月5 日府教輔字第1090025991號函。
五、本府中華民國109 年3 月12 日府教學字第1090044080號函。
參、停課標準
ㄧ、依據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辦理。
1.1班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14日。
2.14日內1校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停課14日。
3.1區有3分之1學校全校停課,該區停課14日。
肆、適用對象
朝山國小發生停課之個別學生或班級停課之學生。
伍、實施期間
自108 學年度第2 學期(109 年2 月25 日)起。
陸、成立應變小組
一、由校長統籌事務推動及人力與資源調配,由教務主任為聯繫窗口。
二、建立應變機制
(一)依停課規模及人數提供師生所需服務及資源,建立校內與市府聯繫窗口及通報流程,以利資源調度。
(二)協助校內教師實施實體補課課程安排及評量規劃,以利課程進行。
柒、實施方式
一、個別學生停課(含滯留陸港澳學生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為準)。
(一)學校應確實掌握關心停課學生或滯留原因,建立聯繫管道,適時提供相關個別協助。
(二)個別學生因「法定傳染病」需自主隔離經准假者,學校應評估停課學生個別需求健康情形,於請假期間配合任課教師進行自主學習,給予課業輔導,提供教材及輔助教具,派送課前預習、課後複習材料及作業(學習單)。
(三)評量原則
1.未參加定期評量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際分數登錄,其評量時間、方式由學校訂定之。
2.平時評量(如作業、報告、學習單、作品等)依授課教師教學需求自訂之。
二、部分班級或全校停課
(一)教師確實掌握關心停課學生,建立班級聯繫管道,更新家長緊急聯絡電話,適時提供相關協助。
(二)部分班級停課時,由學校會同該班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處室代表;全校停課時,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商擬停課後之補課原則。
(三)補課計畫應於停課後1週內完成並報市府備查,應包含停課期間全部之科目之課程進度、評量方式等,並公告家長及學生。
(四)學校得衡酌停課學生學習需求及停課期間各領域進度,安排進行實體補課。
(五)實體補課
1.補課應於復課後2 個月內完成為原則。
2.實體補課時間將安排於早自習、週六、寒暑假及課餘時間,最晚不超過17時30分。
(六) 實體補課評量原則
1.停課期間若遇定期評量,該次定期評量時間順延或取消,由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決議之;定期評量範圍並得視實際授課進度進行調整。
2.部分班級停課,學生無法參加定期評量者,考量公平性,需另行依命題審題規定另行製作試卷,以供學生辦理補考。
捌、學校得依本計畫訂定停課、補課學習實施計畫,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報本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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