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趙子儀
{{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 | 函轉「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及推薦表各乙份,詳如附件及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41027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於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特辦理旨揭活動。 |
三、 | 本推薦獎項係由各團體、法人、學校等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備齊文件於109年5月31日前向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後由各該主管機關辦理初審作業,並於同年7月30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複審。 |
四、 | 旨揭貢獻獎之獎項類別、對象、名額及推薦、獎勵方式請參閱作業要點,相關表件請逕上「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網站: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使用,若有填表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靜宜小姐,聯絡電話:02-23110574轉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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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23
{{ $t('FEZ014')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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