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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香山區朝山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關依師資培育法(下稱本法)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下稱資格考試)並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且符合本法第11條規定者,於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以切結報考參加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教師甄試乙案,詳如教育部函示

{{ $t('FEZ001') }} 趙子儀

{{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 有關依師資培育法(下稱本法)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下稱資格考試)並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且符合本法第11條規定者,於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以切結報考參加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教師甄試乙案,詳如教育部函示(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4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24272號函辦理。


{{ $t('FEZ003') }} 2020-03-06

{{ $t('FEZ014') }} 20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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