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賴淑珍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實施計
畫辦理。
二、本案申請資格:就讀本市年滿6足歲至未滿15足歲之在學學
生(已入學者年齡不在此限),並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證明或手冊(不含視障、聽障、語障、顏面傷殘)或患其
他重大傷病(如白血病、惡性腫瘤等),且有在家教育之
必要者。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3-03
{{ $t('FEZ014') }}2020-04-02|
{{ $t('FEZ005')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