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趙子儀
{{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 | 關於108學年度修正後之「新竹市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通過獎勵計畫」(附件一)及「新竹市國中小在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附件二)之補充說明,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08年12月12日本土教育推動方案會議修訂本市「國中小在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同步修訂「新竹市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通過獎勵計畫」。 |
二、 | 旨揭修正計畫適用對象為:凡108年(及以後年度)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通過認證的學生及國中小在職教師。 |
三、 | 請各校依據修訂後之「新竹市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通過獎勵計畫」(附件一)及「新竹市國中小在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附件二)本權責辦理108年度之敘獎事宜,敘獎名單送府備查,並於109年4月20日前造冊請領獎勵金。 |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2-26
{{ $t('FEZ014')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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