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魏淑卿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疾病指揮中心109年2月10日指示「決議自109年2月11日零時起暫緩港澳居民來臺」,請各校就港澳學生啟動安心就學措施一案,詳如說明。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2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20395號函辦理。 |
二、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避免群聚感染及維護師生健康,指揮中心決定自109年2月11日零時起暫緩港澳居民來臺;為維護學生就學權益,請各校就港澳學生啟動安心就學措施。 |
三、 | 有關各校港澳學生之管理及防疫措施,請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
(一) | 109年2月6日前入境之港澳學生: |
1、 | 請教育部109年1月31日臺教高(二)字第1090014833號函及教育部國教署109年1月31日臺教國署字第1090010768號函,請其於「入境後起14日內」在家休息,並避免到校上課上班,並於上課上班日前就所有教職員工生進行詢問、調查、記錄,每日持續累計更新並以電子郵件回復全校紀錄表。 |
2、 | 前開紀錄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依教育部國教署109年1月31日函說明分工事項回報。 |
(二) | 109年2月7日至10日間入境之港澳學生: |
1、 | 依教育部109年2月7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18936號函示,應遵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相關規範進行居家檢疫。 |
2、 | 學校應依前開函文說明所載「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教育部國教署2月10日通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針對校內、外住宿學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通報內容,就居家檢疫學生抵臺前置、檢疫期間及居家檢疫期滿相關事項,確實分工辦理以達防疫效果;學校應明確告知居家檢疫學生如有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學生,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同法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款。 |
(三) | 啟動安心就學措施: |
1、 | 為避免陸生(2月3日已宣布暫緩來臺)、港澳學生因無法如期返校而影響其就學權益請大專校院修正2月7日報部的「學生安心就學措施」,納入就港澳生之開學選課、註冊繳費、修課方式、成績考核、請假休復學、輔導協助等事宜,以協助學生如期完成課業。 |
2、 | 修正後之安心就學措施經專案簽奉校長核准後據以執行。 |
(四) | 請主動聯繫僑外生應避免從中港澳轉機入境: |
1、 | 依指揮中心109年2月7日指示,自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的入境臺灣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爰請學校務必主動聯繫尚未返臺之僑外生,應避免由中港澳轉機入境。 |
2、 | 如渠等學生未調整航班行程仍經中港澳入境,入境後即需接受居家檢疫14日,學校亦應依本部日前通報通函規定,進行獨棟居家檢疫措施,落實防疫工作。 |
(五) | 請每日與轄區分局(外事員警)聯繫確認居家檢疫名單: |
1、 | 針對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入境之僑外生,為確實掌握其動向,學校應每日與所在地轄區分局員警聯繫,確認需居家檢疫學生名單及合作事宜。 |
2、 | 如為校內住宿生,學校應即安排居家檢疫;如為校外賃居生,學校應持續關心其自身居家檢疫情形,予以必要協助。 |
四、 | 學校辦理防疫工作及學生安心就學措施所衍生之相關費用,由教育部視縣、市政府、學校辦理情形予以補助。學校如未依法落實居家檢疫工作,造成防疫破口,教育部將追究學校及相關人員責任。 |
五、 | 安心就學措施內容詳教育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 https://www.moe.gov.tw/;本部諮詢服務專線,請洽02-7736-5623或02-7736-6315。 |
六、 | 如有疑問,請依學層向各單位接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洽:教育部國敎署曾穆宣先生04-3706-1356、e-3313@mail.k12ea.gov.tw;邱秋嬋科長04-3706-1350、e-3315@mail.k12ea.gov.tw。 |
{{ $t('FEZ003')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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